同志们: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刚刚结束,国务院就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下面,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年初,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去年开始,市委在每年度考察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作为考察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确定建立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支队,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召开了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了2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和6次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安委会,强化了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李群书记和连市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多次会议上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和各级领导的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关于当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应当说,总体上基本稳定。1-8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01起,死亡473人,受伤1858人,经济损失1228万元,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24.9%、19%、27.5%、22.3%。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有不少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了金锣肉制品公司冷库火灾、莒南县岭泉镇大圣堂村烟花爆竹爆炸、莒南县阜丰发酵公司酒精储罐爆炸、兰山区灯具批发城重大火灾4起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加强。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有的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致使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有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工作思路;有的存在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工作被动应付,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下发的文件,有的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没有在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很多地方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但是企业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尚未得到真正落实,致使一些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是隐患整改工作不扎实。最为典型的是,兰山区灯具批发城重大火灾发生前,已经查出了火灾隐患,有关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隐患整改工作不扎实、不落实,导致发生了这起重大火灾,教训极为深刻。
四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有些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甚至严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有的企业生产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居民区或公众聚集场所的间距不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不健全,制约了监管职能的发挥。少数县区安监编制、人员、经费、车辆尚未落实到位,多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没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失控,造成事故的发生。
对以上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突出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实反复证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必须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明确每个生产环节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规程,使员工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要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在总结前段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抓实抓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的现象。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般性隐患要采取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市政府已派出了12个督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要认真对各县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彻底督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检查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因此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低压锅炉、建筑施工、校舍危房改造、旅游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有关负责部门要集中时间、人力和精力,通力配合,切实解决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三、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一是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均已颁布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规定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发放安全生产和工商经营许可证。
二是提高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对现有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石膏矿要按照有关规定,使其有序退出市场。今后,新建露天采石场年开采量必须在5千立方米以上,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对现有合法小矿山企业要采取拍卖、兼并等形式,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三是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审批的必备条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是尽快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快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高危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五是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安监体系建设的规定,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目前还没有将安监局列为政府工作机构的县区,要于年内将安监局调整为政府工作机构。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规定,我市及各县区年内要组建执法队伍,现在已进入9月份,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年内全部组建完毕。凡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和街道,要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安监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力争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全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确保安监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节”和“仲秋节”即将来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一是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旅游、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及时加以疏导,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索道等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二是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级交通、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和航班,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重点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文化、教育、贸易、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批发市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是切实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煤炭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颁发。对停产整顿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严格验收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加强对已关闭小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关未关、明停暗开的矿山要严厉查处。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十一”长假,合理安排生产和设备检修,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五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铁路、民航、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被盗或流散。各级公安、供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六是坚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上下畅通,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将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以及组织抢救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